昨天在杂志上看到这个,觉得蛮有道理的,决定share在我的Blo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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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肯定要比无爱的婚姻要好,但是,如果将爱情绝对化甚至神话化也是错误的。十六世纪法国思想家蒙田对夫妻关系的维系要靠 “爱情” 的观点是持基本否定态度的。
爱情是一种朝三暮四,变化不定的感情,它狂热冲动,时高时低,忽冷忽热,把我们系于一发之上。爱情不过是一种疯狂的欲望,越是躲避越要追求的东西。爱情是以快感为目的,一旦占有了,就不再珍惜。
《人生五大问题》中讲到婚姻问题时,也说过一般耐人寻味的话: “婚姻绝非如罗曼蒂克的人们所想像的那样,而是建筑于一种本能之上的制度,且其成功的条件不独要有肉体的吸引力,且慢也得要有意志、耐心、相互的接受及容忍。”
由此才能形成美妙的坚固的感情,爱情,友谊,性感,尊敬等等的融合,唯有这方为真正的婚姻。所以,夫妻之间只是讲爱情是靠不住的,首先应该讲责任,讲尊重,讲容忍,讲兼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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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以后,我开始明白为什么现代人这么轻易就可以结结合合然后分分离离。
2 comments:
踩一下。。。^_^
踩我干啊? 又没有写到你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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